闽发铝业(00257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 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括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者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