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00081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一)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 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每 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二)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没有超过其所合法拥 有的投票权数目,则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如果选 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目,则 该选票无效。 1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依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 以上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出席会 议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的 乘积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数集中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 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