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30002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合规性,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吉峰三农科技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重大差错的情形,并使投资者遭受可确认的重大损失对公 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相关的财务、审计等部 门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