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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3000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GiforeGifore(SZ:300022)2025-10-26 07:47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