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3000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和股东的权 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地 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制定《吉峰三农科技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为"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