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3000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制度(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 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则以及《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