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 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 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可以在任 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职自辞职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 额后方能生效。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