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条件、选择标准和 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员为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