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设董事长一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董事长职责权限,确保董事长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无锡 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决策和日 常管理的高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实施后,对公司及公司董 事长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长任职资格和义务 第三条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董事会负责,由全体董事的过半选举产 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全面负责公 司法人财产事项和重大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