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不受损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尽到忠实和勤勉的义务,严格遵 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遵循本制度,保持独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