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加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按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无 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的负责人、 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 员(以上统称"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在年度报告信 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