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HODGENHODGEN(SZ:300279)2025-10-26 07:48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 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各全资子公 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1.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3.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的负责人,即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所属全资、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委派到参股子公司的负责人为该部门和该公司重大事项报 告义务人;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