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HODGENHODGEN(SZ:300279)2025-10-26 07:4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董 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和 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