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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30048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强化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作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 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业人士。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