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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30048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提出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要求的人数或比例时,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 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 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