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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3004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高管人员、股东会的有关工作 人员、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 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 诚信勤勉的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七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 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