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孚生物(300482) - 内部审计制度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规范企业 经营管理行为,防范与化解企业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所称被审计对象,包括公司各部 门、驻外办事处、分支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上述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包括实施监督被审计对象内部控制制度的运 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财务会计账目,监督检查被审计对象生产经营情况及其 财务状况,对被审计对象的重大经济活动做出绩效评价等行为。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审人员 第四条 审计监察部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 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 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 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