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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30048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 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 的方式书面提出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 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