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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30048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广州 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应当保证公 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员和部门。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