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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30086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在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在 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开、 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