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30086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为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权限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