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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30086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 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蓝盾光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担任证券事务管理部门 负责人,负责统筹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除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具备 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