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30086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 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