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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30086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有 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 会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包括 2 名独立董事(其中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