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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30086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 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 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 2 名以上董事时,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 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把所 有选举票集中投向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将选举票分散投向某几位候选人。 第三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四条 本细则所述董事,是指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