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30086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 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 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