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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300862)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维护股东、员工合法权益,更好 地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 赠法》《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 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与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 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 业单位或者相应政府部门进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捐赠事项。未经授权, 控股子公司不得开展对外捐赠事项。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五条 自愿无偿原则。公司进行对外捐赠的,应以自愿为原则,公司应当 拒绝任何部门、机构、团体强行要求的各种捐赠。公司对外捐赠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