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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30086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十)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