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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30086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 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