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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30086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有效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对子公司(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 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对外投资等。 第五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