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30086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董事任期从选举其任职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