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30086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蓝盾光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 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经董事会 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