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股份(30102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条 股东依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出席公司股东会,应按《公司章程》、本 规则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通知或公告的办法履行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议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股东会依照议程规定的程序进 行。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 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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