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股份(301024)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制度,落实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机制,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提 高自治自律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义务或 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子公司和各部门的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 披露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实事 求是、权利与责任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导 致公司年报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