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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生物(30120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的范围及管理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