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002590) - 大股东定期沟通机制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定期沟通机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员工、社会及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路径与全体股东的 利益一致,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大股东定期沟通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大股东定 期沟通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安排沟通的内容、时间、地点、方式。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大股东定期沟通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大股 东沟通文件的准备、记录、收集、保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大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2、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能够对股东大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在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沟通原则 第五条 大股东要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保证其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自己的控制权从事有损于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 大股东应当对未公开的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