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股份(3013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保障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文件以及《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的经 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 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 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 职务。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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