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鑫磊股份(301317)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委员为独立董事的不再具备《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或任职条件,则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 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