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001258) -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公司重大生 产经营决策的正确、合理,提高民主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