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001258) -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新疆 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规章的要 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本部各部门或室、 各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应当要求控股子公司参照公司规定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明确控股子公司应当向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部门报告的信息范围、报 告流程等。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 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 (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