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001258) -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部和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两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