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001258) -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疆立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因独立董事辞职、免职或其他 原因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时,拟辞任的委员 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 内完成补选。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