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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能源(001258) -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 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 方式履行职责。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和《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 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个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