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控股(000626)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24 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管 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 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