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盛药业(0025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