钒钛股份(000629) -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 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及其他 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开展工作、履行职 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常设工作机构,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 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和子分公司应当支持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 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 行为。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 可以直接向深交所等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