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3009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解 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公司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决议产生 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之日自动离职。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 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除特殊情形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 露有关情况。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研奥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