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30092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指引》及《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考试、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由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应说明董 事会秘书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