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300923)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或分散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 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 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