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300923)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优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1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